2012年10月26日为北医建校100周年庆典日。为增强“百年北医”庆典系列活动氛围,统一活动主视觉形象,规范庆典标识使用,经医学部2011年11月14日第28次部务办公会研究,决定发布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。请组织、参与“百年北医”庆典系列活动的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,规范使用。

关于发布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的通知
关于发布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的通知
北医(2011)部字204号
各院(部),机关各部、处及直属单位:
各位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:
2012年10月26日为北医建校100周年庆典日。为增强“百年北医”庆典系列活动氛围,统一活动主视觉形象,规范庆典标识使用,经医学部2011年11月14日第28次部务办公会研究,决定发布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。请组织、参与“百年北医”庆典系列活动的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,规范使用。
一、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有标准形和圆形两种形式,由蛇杖、橄榄枝、阿拉伯数字“100”、阿拉伯数字“1912-2012”、中文“百年北医”、英文“BEIYI CENTENARY CELEBRATION”组成。其标准色为(CMYK 0 100 100 45),也可以使用医学部标识标准色进行搭配(CMYK 100 0 100 30)。中文标准字为宋体,英文标准字体是Times New Roman字体。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的图形和图文组合方式详见附件,使用矢量图请向医学部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申请。
二、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可用于与庆典活动相关的各种场合,包括但不限于:
(一)办公用品类:信纸、信封、信笺、文件袋、档案袋,等;
(二)事务用品类:各类证书、聘书、奖状、锦旗、讲台,等;
(三)公文系统类:各类文件、函件、简报,等;
(四)会务系统类:会议背景板、请柬、鸣谢卡、会议证件、桌签、杯垫、议程、横幅,等;
(五)公关用品和礼品类:包装盒、海报、手袋、各类礼品,等;
(六)环境系统类:各类指示牌、路牌、门牌、灯箱、建筑物外观,等;
(七)其他类:其他需要使用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的情况。
三、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医学部两办”)负责指导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的规划、审核、授权和监督工作,保障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得到统一、全面、深入的实施和使用,保护标识形象,监督并纠正校内外非法使用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的行为。
四、校内外各单位举办与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有关的活动时,应当使用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。使用前应向医学部两办申请,各院(部),机关各部、处及直属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。
五、以经营为目的,使用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,应当向医学部两办申请,经相关领导批准后,方可使用。未获得许可之前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生产、制作和销售载有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的商品。
六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、变动、增减标识、标准色、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。
七、医学部两办将采取相关措施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“百年北医”庆典标识的行为进行追究。
北京大学医学部
2011年1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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